前在长汀志局,友人谈太平军之乱,居民奋勇敢死,甚有可纪者。兹录两人焉,皆以一身为众御难者也。刘马四,佚其名,河田人。咸丰七年[1]四月河田之役,太平军猝至,居民不及避,仓卒不知所措。马四持枪立街口,轰毙二人,居民得以从容脱逃者甚众。弹尽无援,犹持刀巷战,力绝死之。又,刘光碧,修坊人,有胆决,奔驰终日而气不喘,以善走名于时。同治三年[2],太平军由瑞金窜濯田,官军分扎蔡坊、岩子前等处,以固郡防。庚申昧爽[3],太平军蜂拥而至,光碧侦知敌来,预伏蔡坊桥下以待。敌先锋一人手执大纛[4],扬长前行。甫至桥,光碧出不意发巨铳击之,立仆桥下。敌军惊疑不敢前,退窜平原,郡城得安。
【注释】
[1] 咸丰七年——即1857年。
[2] 同治三年——即1864年。
[3] 昧爽——拂晓;黎明。
[4] 纛(dào)——古代军队里的大旗。
峰市有救生船,立法甚善,救济甚众,今则骎骎乎名存而实亡矣。嘉应温慕柳太史(仲和)《求在我斋集》有《救生船落成序》,亟录出之,俾后人读其文而复其旧焉。文曰:“救生船之设在峰市。峰市之水,两山束之,乱石激之,吼怒剽悍,奇险百出。舟一失势,冲波触石,破碎不可收拾。今其法用大船两栈两岸,中流设横缆,而系两头于大船,以船则能随水之涨落为缆之高下故也。又为两小船,系缆于石,俾老立于不败之地。每船以长年两人主之,然后随流船之来,冲出中流救护,而不虞并流小船。救护或有阻碍,则流船以绳系横缆,亦可就缆收泊,其法可谓善矣。倡此议者为
【注释】
[1] “险绝”三句——原文作“险之处,旁凿山岩,施版筑为阁也”。据《汉书·张良传》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