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八、宋太祖太宗英断
2009-05-29 21:58:22.0

三十八、宋太祖太宗英断

又载太祖、太宗[1]英断,不为女幸所溺。开国帝王自尔不凡,兄弟固同出一辙也。太祖幸后苑观牡丹,召得幸者,以疾辞,再召不至,亲折一枝,就而簪其髻。既而取花掷地上,曰:‘我艰难得天下,乃欲以一妇人败之邪?’即引佩刀截其腕。又:金城夫人得幸太祖,颇恃宠。一日宴射后苑,上酌巨觥劝,太宗固辞。太宗曰:‘金城夫人来乃饮。’上遂命之前,太宗乃引弓射杀之。”快人快事,太宗固英主,亦由太祖不溺女色,笃于手足之情,故越俎而无嫌耳。否则权奸逼主,操懿[2]之徒亦尝行之矣。此不可以不辨也。

【注释】

[1] 太祖、太宗——参阅卷九之四的注释“太祖”、卷八之九的注释“宋太宗”条。

[2] 操懿——指曹操(参阅卷八之二十六的注释“曹操”条)和司马懿。  司馬懿179251,河內郡溫縣(今河南)人,三國時期魏國政治家、軍事家、權臣。

三十九、张乖崖快人快事

又载张乖崖咏布衣时事,义侠可风,较太祖射杀金城夫人尤快也。乖崖客长安,旅次闻邻家夜聚,哭甚悲,讯其家,无他故。力叩之,则曰:“在官尝用官钱,为仆所持,欲取长女。拒之,则畏祸;从之,则女失身。约在朝夕,所以泣也。”乖崖明日至门首,候其仆出,即曰:“我白汝主人,假汝至一亲家。”仆迟延,强之乃去。出城,使导马至崖间,即疏其罪,以刃挥堕崖中。归告其主曰:“盛仆不复来矣!速归汝乡,后当谨于事也。”快哉乖崖此举也!夫为官不谨[1],则奴仆得而持其短长。盖官欲为非,必不能掩前后左右之耳目,仆则其最接近者也,一事之差,终身之辱,可不惧乎!此官幸遇乖崖,为抱不平之鸣,否则因私用官钱,至以女偿其值,可羞孰甚焉。且为官而不谨[1],不特仆得持其短也,即如地方绅士奔走说情,始而一人焉,拒之;继而一人焉,又拒之;再又一人焉,或偶视为无关大体而受其贿托,自是说情者俱不能拒绝矣!以有把柄在人掌握也。夫自来贪官污吏,其始未必不思作好官,乃外有地方奔走之绅士,内有左右怂恿之仆役,稍一游移,即堕术中,虽欲作好官,不可得矣!心愈试愈大,亦愈肆愈坏,防微谨始,固不可不慎也。此事又载《谈选》,以为柳仲涂事,且烹而食之,盖传闻异词也。

【注释】

[1] 谨——原文作“仅(僅)”,疑为“谨”之误。

四十、自慧上人肉身[1]

《通志》载:“自慧,上杭人,龙岩万安里圆光寺僧。辟禅林,朝南海归,即了悟。明司寇王公命璇遁迹山中,与谈禅甚契,赠诗有‘恍若[2]如来传大我,觉天日月映无边’之句。圆寂前十日,诏其徒曰:‘六月十七日吾师忌辰,我不先;十九日大士成道日,我不后:十八日我要归矣。’届期趺坐[3]而逝。”《通志》所载如是。据民国新修《龙岩县志》,其徒将肉身置龛中,三年颜色如生,饰以金,祀之。后三十年乃葬云[4]源塔院。民国初年启视,肉身不坏,好事者舁城供养,邑人皆亲见之。吾谓此又杭志所载至道禅师之流耳。

【注释】

[1] 本篇参见《上杭县志》(民国二十七年),上杭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印,2004年,(以后简称《上杭县志》(重印民国版)),卷三十五“方外传·自慧”,1089页。·

[2] 若——原文作“若”,《上杭县志》(重印民国版)作“见”。

[3] 趺坐——趺()原文作“跌”,似为“趺”之误。趺坐,盘腿而坐。

[4] 云——原文作 “云(雲)”,《上杭县志》(重印民国版)作“灵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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