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二、鬼报应
2009-05-29 21:40:18.0

二十二、鬼报应

鬼祟之事,无若匪窟中报应之速者,记不胜记,姑述一二,以资谈助。吾杭寨背山为前明李宗政之故乡,有李恩选者,家赀颇裕。族某家笃贫,恩选贷銭为之娶妻,生子弥月,无以酬应,则又贷之,平日积欠数百元。暴动事起,恩选匿一石岩背,性嗜酒,每日必使其家幼女提壶出沽。某见而绐之曰:“汝朝夕沽酒,匪易踪迹,盍告我所在,为汝代沽,我私送去,则人不知、鬼不觉矣。”女幼无知,以其人受恩深,断不疑有他也,遂以实告。甲竟引党往捕,一家七八口老幼俱被害,仅剩剩一妾得脱。甲负恩选债,恐事平难以偿还,故出此斩草除根之计。一日,某甲赴蓝家渡墟,归途经长排里,忽有人以撑擦其项,冷如冰,甲谓同行人曰:“莫嬲我。”同行者曰:“谁嬲汝,恐恩选寻着汝也。”甲回顾,则俨然恩选在焉,疾奔而归。甫抵家门,气绝而僵。又湖雷附近,某乙其兄死,遗寡嫂孤侄,乙逼嫂与之自由,嫂曰:“汝要自由,亦当自由他人,汝我嫂叔,何可自由?”乙曰:“我专要与汝自由,他人我不要也,如不从,我将诉诸□□□政府,汝终不能违拗也。”其嫂无如何,号泣彻夜。翌晨,乙忽跪而自挞自詈,竟七孔流血死。呜呼!天道昭彰,报应不爽,其如人之冥顽不畏何!

二十三、欠债杀人

李之彦《东谷所见》一卷,其中多醒世语,亦多愤世语,云:“谚语有之: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理也。近世豪家巨室[1]威力使令,逼人致死,但捐财贿饵血属[2],坦然无事。至如人或逋负[3],督迫取偿,必使投溺自经然后已。由此观之[4]乃是‘杀人还钱,欠债偿命’”。予谓今日恶徒欠人钱债,投入□□将债家杀尽,则钱可不还,直是欠债杀人而还钱偿命皆不问。

【注释】

[1] “近世”三句——原文作“近世豪家巨富,威逼人死”。据《东谷所见》校正。

[2] 血属——有血缘关系的亲属。

[3] 逋()负——拖欠赋税、债务。        

[4] 由此观之——原文缺漏,据《东谷所见》增补。

二十四、钱字金旁著两戈

《东谷所见》说钱有言:“熟视其形模,金旁著两戈字[1],真杀人之物,而世人莫之悟也[2]。吁!钱乎!钱乎!以我之贫,求汝活我而不可得,我固无奈汝何;而以我之不贪,汝欲杀我而不可得,汝亦无奈我何。”予谓东谷必非真贫者,否则纵不为儿孙作马牛,而一身饥寒,室人怨谪,谓钱不能杀汝,谁其信之?

【注释】

[1] 两戈字——原文作“两戈”。据《东谷所见》校正。

[2] 莫之悟也——原文作“不悟”。据《东谷所见》校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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